通姦除罪化後,是否還有抓姦的必要.jpg

這個問題我相信是目前遇到另一半外遇出軌最想知道的問題,雖然目前台灣的法律已經將通姦除罪化了,但是當配偶遇到另一半出軌或各種原因不肯簽字離婚時,想要離婚還是要符合離婚的十大要件之一才能判准離婚。十大要件裡面的第二項:與人通姦這一要件並無從離婚十大要件裡面廢除,也就是說當配偶想要離婚不符合其他九項要件時,尋找徵信社抓姦或自行抓姦仍然會是大多數人離婚必需走的一條路!因為其他九項要件要成立並不容易,自己想要蒐證訴請離婚也十分困難,所以總結來說抓姦還是有它存在的必要性的!


1.重婚者。
2.與人通姦。 
3.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4.對直系親屬虐待。
5.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6.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7.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8.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。
9.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10.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
11.難以維持婚姻

arrow
arrow

    中天徵信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